[ 轉載劉細良,「公務員大肅清」《蘋果日報》,2021年1月18日。 ]
林鄭要求全體公務員在一個月內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出席立法會委員會會議時表示,公務員有權以市民身份表達意見,但若公開以公務員身份表達意見,除非與公務員本身薪酬待遇福利有關,否則必須考慮會否與公務員身份衝突,或令人誤會不支持政府施政,強調公務員可以對政府施政有意見,但前提是不可以「持住同特區政府對着幹嘅心態或態度。」他重申作為公務員身份接受傳媒訪問,要注意言論如何表達,「但你可唔可以同反華媒體做訪問,我覺得清楚嘅」,建制議員追問香港電台、《大紀元》是否「反華媒體」,聶德權就沒有回應。
現在形勢已經越來越清楚,香港正進入國安管治時代。公務員宣誓,目的是建立一套政治思想審查制度,而宣誓就是懲處的機制,以違反誓言來清除思想言論有問題的人。本來公務員懲處是限於瀆職,由一套公務員事務局的內部紀律聆訊處理,當年盧維思因維港巨星匯做代罪羊被處分,他便用司法覆核推翻局方決定,這是有規有矩的。但若公務員就政策或政治問題表態,例如警察員佐級協會代表公開批評政務司,這是否已經構成違誓呢?以聶德權的說法,應該係,那究竟誰去決定?
又例如公務員接受「反華媒體」訪問,究竟官方是否有一張「反華媒體」名單,並且公開知會所有公務員?好了,究竟這張名單由誰去定,例如《華郵》、《紐時》、《華爾街日報》、CNN、霍士新聞算不算呢?霍士新聞今日不算,若日後批評中共,華春瑩記者會上指他們反華,那麼是否自動加入「禁止接受訪問」之列呢?若果不公開接受訪問,公務員私下向路透社提供林鄭會見商界談話,又算不算接受「反華媒體」訪問呢?梁志祥提問時更將香港電台同《大紀元》並列,那究竟香港電台算不算「反華」?聶局長不回應,那公務員定必陷入無所適從之境況。因為常理推斷,港台屬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又屬公務員,若屬「反華媒體」,應該全部已被革退。今後為安全起見,港台記者訪問,應該拒絕並保持沉默。但若港台不屬反華名單,那商台又怎樣?
宣誓將擴大至公共機構
這些政治審查產生的問題沒完沒了,最後就會由一個專職機構解答、或提供名單,而為紀錄公務員違誓情況,又會幫他們開file,這些工作,在共產東德,就係由國安局處理。公務員宣誓只是第一步,跟手宣誓會擴大至公職人士,包括所有出政府糧的法定機構、資助機構員工,即教師、醫護、社工,然後再擴大至公共機構。如此繁重工作,公務員事務局應付不了。因為往後還要抽出公職人士內擁有英國居留權的「異己分子」進行肅清,這更加順理成章,由國安公處負責。
大肅清年代,當不少高級公務員目睹泛民被大抓捕而雀躍之際,他們不知道自己已經成為了下一批肅清對象,而更可悲是,議會內建制議員只會落井下石,已經再沒有反對聲音,質疑政府任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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