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旁觀的宿命:很快就會輪到你。」
~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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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給不滿暴力的您!
有人問,點解我只譴責一方的暴力行為,而對另一方的卻隻字不提。
#主要原因有三個
第一,示威者一方的暴力大部分是針對死物,只有少數因為自衛而傷人的行為;相反,警察那一方大部分針對的都是人,而他們所用上的暴力級數遠超示威者。
孟子曰:「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
君子所不忍,是生命被無情傷害,實非死物受破壞。
第二,示威者毀壞死物或自衛打人,明顯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或面對法律以外被防暴打至頭破血流的風險;相反,警察那一方是打完人不需問責,直至現在也還未有機制去制裁或審判這些行為。
故此,對示威者譴責只是落井下石,沒有必要。但警察那一方,卻可以使用暴力傷人後而不用負責任,譴責實只是在回應良知的呼喚。
第三,示威者是雜牌軍,無論外在的體能武力,及內在的情緒思想,都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相反,警察是專業部隊,面對突發事情,該使用何種程度的武力,該怎麼克制自己的情緒,都應該已在學堂接受過相關訓練。
所以,對警隊執法的要求更嚴謹,大眾對他們能使用「適當武力」去解決問題更有期望,是正常不過的。
反倒是,我想問那些不停說要譴責暴力行為的人士,你們有甚麼理據去不同時譴責警暴?你們有甚麼論點去說服黑幫無差別打人是不用追查的?
父母打子女,子女打父母,誰對誰錯?誰打人都錯。
可是,擁有絕對身體上優勢的那一方行使暴力,就更需要有機制去制衡。這就是為甚麼,父母虐打年幼子女,子女虐打年邁父母,會特別讓人覺得可恥、痛心的原因。
然後,良知就會忍不住要你高聲譴責,尤其是在公義不能彰顯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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