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 星期一

中大學生會原訟庭裁定: 解散屬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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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7 日,中大學生會在其Facebook專頁宣佈解散,隨後有人向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原訟庭提司法覆核。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原訟庭今日(7 日)裁定,中大學生會代表會及/或學生會聯席會議「解散學生會」之宣告違憲並無效,並宣佈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聯席會議應該重啟學生會職務。不過,學生會代表會前會長黃博翰表示,學生會會繼續停止運作及處於「解散」狀態。

司法覆核申請人麥浩維,答辯人為中大學生會代表會。判案書中提到,今年 10 月 7 日,中大學生會代表會向會員發電郵,指代表會於 9 月 10 日召開學生會聯席會議,通過解散中大學生會之議案。並於同日向全體基本會員發出解散聲明,表示中大學生會已解散。

申請要求法庭覆核答辯人的決定,並要求裁定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及/或學生會聯席會議解散學生會之宣告違憲並無效,以及命令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聯席會議即時重啟學生會職務。

「解散」違憲並無效

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原訟庭裁定,中大學學生會代表會及/或學生會聯席會議解散學生會之宣告違憲並無效;但拒絕申請人的申請,不命令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聯席會議即時重啟學生會職務;並宣佈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聯席會議應該重啟學生會職務。

申請人提出,根據《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章則》,條文中並沒有賦予任何學生會架構解散的權力,如果任何學生會組織期期望行使解散權力,必先舉辦全民大會討論修改會章,再經全民投票通過作實。

成立逾 50 年的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上月宣佈解散。不過學生會宣告解散後,不少中大人質疑有關決定不合憲、不符程序。中大政治行政學系副教授、前中大學生報主編周保松亦在 FB 發文批評,學生會代表以「聯席會議」之名動議將學生會解散是「於理於法不合」,指《中大學生會會章》根本沒有任何關於解散學生會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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