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3日 星期三

明報﹕反思北京奧運

北京奧運,全世界的焦點都集中在中國首都北京。一直以來,北京為圓奧運之夢,作了各種安排和承諾。2001 年申辦奧運時,為了能成功申辦,北京市負責申辦奧運的副市長劉敬民當時表示:「申辦奧運是實現和發展人權的過程,由北京舉辦2008年奧運會有助於改善中國的人權;任何人都有權參與自己關注的事,中國人渴望舉辦奧運,這就是人權。」其他中國官員包括當時北京申奧代表團成員之一的副總理李嵐清及北京奧運申辦委員會秘書長王偉當時亦作了類似的承諾。

我們作為中國人當然也為北京能夠舉辦奧運而感到鼓舞,然而,7年過去了,除了興建所費不菲的運動場館以及一片唱好的政府宣傳片之外,顯示中國即將成為世界大國的氣焰之外,我們一點也看不見人權如何得到改善。相反,近幾個月來,卻有愈來愈多的中國公民被公安無理帶走和拘禁,被帶走的理由多是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或類似的控罪。被捕的大多是異見作家和住屋被強行拆遷的訪民,更有些維權律師及民間法律工作者及其家人 仍然受到無理軟禁,他們的孩子甚至因父親或母親參與維權工作而被剝奪上學的權利;此外,一些為維權人士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亦多次受到政府的壓力,被威脅他們和他們所屬的律師事務所不要接辦一些維權案件,否則不讓他們通過本年度律師執業證的註冊審查。

其中最禍不單行的是北京維權人士葉國柱。幾年前,他的房屋因北京以奧運改造城市為名被強制拆遷,但沒有得到應得的賠償,導致生活無依,孩子失學,最後被迫上訪。在經過多次上訪無效之後,於2004年8月,他與天津訪民鄭明芳聯同其他訪民申請萬人大遊行,但最後卻被捕,同年12月18日被冠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在天津潮白監獄服刑。今年7月26日原本是葉國柱刑滿出獄的日子,但刑期屆滿前幾天7月22日卻突然被北京公安國保人員從監獄帶走,7月26日那天下午葉國柱的弟弟葉國強更被宣武公安分局預審科的警員叫去,給了他一份刑事拘留葉國柱的決定書。正如他弟弟葉國強一樣,我們都非常困惑葉國柱還沒有出獄,怎麼會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公安何以可以如此無法無天。

其他維權人士如北京維權人士胡佳只因撰寫文章批評政府便被以言入罪,於今年4月被判刑3年半;黑龍江富錦失地農民代表楊春林因去年7月組織一項「不要奧運要人權」的簽名運動而被捕,今年3月24日被判刑5年;廣東法律維權人士郭飛雄因數年前參與校對出版一本關於瀋陽政治腐敗的書而被誣陷「非法經營」,於去年11月被重判5年,他被拘留期間曾向律師投訴在看守所遭酷刑逼供,他的太太張青表示他們的女兒至今仍被拒升讀中學;山東失明「赤腳律師」陳光誠因揭露山東臨沂政府計劃生育強迫墮胎而被誣陷「聚眾擾亂交通」和「故意破壞財物」,最後於2006年8月被判刑4年3個月,其妻袁偉靜去年8月準備出發到菲律賓代陳光誠領取「麥格賽賽獎」的「新興領袖獎」,但於北京國際機場被邊防管理官員扣押護照,其後更被暴力強行帶回山東,至今一直被嚴密監視。

這些人受到無理和違法的對待,但主流媒體一面倒為北京奧運唱好,彷彿歌舞昇平能蓋過一切,好像為了北京奧運彰顯中國的大能,只得無奈地犧牲這些人,報道這些人的狀況被視為沒有新聞價值,不值一提,甚至有人認為既然北京舉辦奧運已成事實,我們還提這些幹什麼。

北京申辦奧運以改善人權的承諾是中國官員自己許下的,北京官員絕不能每次被外國政要、外國媒體和關注中國人權的組織與人士問及中國人權問題時,便橫蠻無理的指他人把奧運政治化。自己許下的承諾沒有兌現卻含血噴人指控他人藉人權問題把奧運政治化,這是我們的國家領導人應有的態度嗎?這是依法治國應有的做法嗎?

以上列出幾名維權人士的近況,希望讓公眾理性判斷他們的情況是否值得我們關注,同時亦希望公眾明白為何我們到最後一刻還積極爭取北京真正落實申辦奧運時改善人權的承諾。北京奧運的宣傳口號是「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作為一直關注中國人權、法治與民主發展的中國人,我們亦有同一個夢想,希望中國不要只顧顯示國力,各級官員應該緊守法律,實行以民為本的制度。

轉載自《明報》2008.8.13 潘嘉偉
(作者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執行秘書)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網址:
www.chrlcg-hk.org

後記:
「依法治國」這個概念有歧義的成分。其一是「法治的社會」(rule of law),其二是「以法來統治」(rule by law)。中國傳統政治中一再強調聖君賢相的重要性,這是由於傳統的中國政治是一種以命令統治的政治(government by decree),而不是一種法治的政治,因此法治的政府與以法來統治並不是一回事。法家的政治哲學提出以法來統治的理論,但卻與現代法治思想完全是兩回事。中共站在哪一個角度去看「依法治國」,是值得深思探討的課題。

延伸閱讀:石元康,《洛爾斯》,第二章「契約、政治權威以及道德原則」,台北:東大出版,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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