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9日 星期日

重看蔡瀾與倪匡2007年的對話

再次回味一下蔡瀾與倪匡兩位才子在2007年的對話。事過境遷,這些情景、人和事,俱往矣。

感恩有心人把他們的對話變成文字,放在博客上留存,還把電視畫面轉化成漫畫插圖,做得太精緻了,甚妙。


原文轉載至:

https://bobostory.wordpress.com/2012/07/14/%E5%8D%81%E5%B9%B4/

十年

很多朋友向我說:「看過倪匡和你的電視節目《十年》,拍得真好。」

我自己忙著,還沒機會打開電視台錄給我的DVD,又聽到在外國的朋友說錯過了,故看完用文字記錄下來:

首先,出現了字幕「十年」,陳鍵鋒旁白:

「十年,在歷史的洪流之中,只是一粒微塵,不過對香港來講,是一個大轉折。一生人,有多少個十年呢?在回歸這十年來,每一個香港人都有一個故事。十個故事,每一個都有你和我的共同回憶……

(說到這裏,觀眾已知道這是一個十輯的節目,倪匡和蔡瀾的是其中之一罷了。)

……人生苦短,同一看法,有兩種不同的態度。蔡瀾喜歡遊走各國,近十年忽然發力,開食店、搞旅遊、做節目,兼進軍澳門,旅遊和飲食王國的範圍不斷擴大,忙得不可開交……

畫面單獨出現蔡瀾,他說:「我覺得如果不努力地做事的話,你得到的自由,得到的休息,得到的任何東西,你都不會珍惜。」

畫面單獨出現倪匡,旁白說:「倪匡,移民之前曾自稱為漢字寫得最多的作家。移民之後宣稱寫作配額用完,正式退出文壇。零六年毅然回流香港,繼續逍遙自在過退休的生活。」

倪匡本人說:「一過六十幾歲,就像長途賽跑,已經過了終點。但是過了終點沒理由即刻坐下,當然要慢慢停步。但怎麼知道一停步,就停了十年。哈哈哈哈。」

畫面中倪匡指著蔡瀾說:「他不斷地做,明天又要飛匈牙利了。我一聽到匈牙利,已經打了一個冷顫。我說:嚇死人了,去那麼遠的地方!前一陣子天熱,我七十二小時沒出過門。我老婆叫我到樓下去看看有沒有信,我都不肯去。哈哈哈哈。」

蔡瀾說:「好動是我的個性,或者我沒有到你那種年紀,還有幾年才追得上你。也許幾年後,我會停下來也說不定,這些事是很難說的。」

「你不覺得辛苦嗎?」倪匡問。

「我覺得辛苦就不會做了。」蔡瀾答。

倪:「做人一定要覺得不辛苦才去做。覺得辛苦就不要做。」

蔡:「是,過了某個階段,就盡量不做自己覺得辛苦的事。」

倪:「我說來說去還是這句話:人要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是很難的,不做不想做的事比較容易一點。」

蔡:「是。盡量不做自己不想做的事,盡量不見不想見的人。哈哈哈。」

字幕出現《人生真好玩》,是蔡瀾十年前做的電視節目片段,拍倪匡三藩市家中兩人見面,倪匡還是很瘦的。旁白說:「茫茫人海,相識是一種緣份。十年,並不是一個短的日子,能夠相知相識幾十年,更是難得。蔡瀾、倪匡相識四個十年,早就視對方為莫逆之交……」

畫面單獨出現倪匡,蔡瀾並不在場,倪匡說:「第一次認識蔡瀾,就到了他的家,拿他家裏的電飯煲來燙清酒喝,搞到他家一塌糊塗,他毫無怨言,開心地送我們出來。哇,我就覺得這個小傢伙可以當朋友。」

畫面單獨出現蔡瀾,倪匡並不在場,蔡瀾說:「那時候岳華和他妹妹亦舒是好朋友。我們一起到倪匡兄家,我記得他住在百德新街……」

畫面出現了香港,旁白說:「面對九七,有人選擇留下來,也有人選擇離開。香港掀起一片移民潮。眾多移民之中,倪匡是其中一個。九二年他移民美國,他說和太太有關……

倪匡出現,說:「她在香港生活得不太愉快,她說我們結婚那麼多年,最快樂的時候就是剛結婚的兩個人,又窮,又要租人家的房間住,又熱,那時候反而開心。我說你嚮往兩個人生活很容易嘛,我們兩人移民美國,完全沒人來打擾我們。所以大家就去了美國。

我說的時候不知道我女兒申請,那麼快就去得了。我還以為有三五年可以拖,誰知道兩三個月就批准,那只好去了。說到底,是怕九七,和很多移民的人一樣。

這時旁白敘述:「香港這十年間發生了很多大事,包括九七年亞洲金融風暴、九九年落實興建主題公園、零二年禽流感肆虐、零三年SARS爆發。住在香港的蔡瀾,和住在美國的倪匡,當時的感覺又是怎麼樣的呢?」

畫面單獨出現蔡瀾,說:「人生有很多階段,到了某一個之後就知道:所有的事都會過去。SARS的時候,我們都知道一定會過的,所以就覺得沒有甚麼大不了,不覺得很恐怖,不擔心。」

畫面單獨出現倪匡,說:「我覺得在香港發生的事反而很接近,因為我對香港非常熟悉嘛,比在美國發生的事情還要接近。像九一一事件,在三藩市應該是很接近的,但對我來講好像很遙遠,香港SARS那麼遠,對我來講又好像很近。當然擔心。」

畫面出現葬禮,旁白說:「零四年發生了一件事,令蔡瀾和倪匡感到特別傷痛,他們共同相識的一位好朋友,黃霑逝世。昔日三大名嘴聚樂的畫面,至今已成為歷史,對於生死,黃霑早有看法……

節目播放一九九七年《蔡瀾人生真好玩》的片段,蔡瀾和黃霑特地到三藩市找倪匡做訪問。

蔡:「萬一有病的話,是不是選擇死呢?」

黃:「如果病和死要選的話,我倒沒有那麼笨。」

倪:「為甚麼?」

黃:「因為我貪生,如果病和死……」

倪:「(打斷黃的話)那當然是不會好的病,能好的醫一醫就好,有何所謂?你真的傻,難道你一傷風就想去死嗎?」

三人大笑。

黃:「老實說,如果真是那種病,不如快一點吧!」

畫面出現三人在倪匡家燒東西吃的各種情景,旁白說:「倪匡曾經講過,最常去美國看他的人就是黃霑和蔡瀾。老朋友離世,他們覺得如何呢?」

回到拍攝現場。

倪:「他罵我,我就罵他。大家不對就互相吵起來,我和他意見不合的事多,不知吵了多少次。吵完就沒事,明知道他一定不會在背後害我,他當面對我多不妥都好,在背後能幫我就一定幫我。」

蔡:「黃霑生前我和他開玩笑,說人生不過生老病死。生,你已經生下來了。老,你已經老了。病,你有錢醫。死,人一定要死。他聽了要打我。」

字幕出現:以平常心對待生死。

蔡瀾和倪匡兩人對坐。

蔡:「為甚麽有人會怕死?就是因為他們還沒有達成人生的慾望,沒有吃過好東西,沒有去過想去的地方,就怕死。」

倪:「有道理。」

蔡:「還有做人自信心不夠,覺得老了之後沒甚麼事做,一病了又怎麼樣?所以怕死,不捨得。」

倪:「其實沒有甚麼不捨得的,人生生下來根本甚麼都沒有,所以沒有甚麼捨不捨得。」

蔡:「(笑)你可以去做和尚,做禪宗的一代宗師。」

倪:「有些人一直在寫格言,說甚麼放下看破,我說他們很難放下。有錢人怎麼放得下?我沒錢又有甚麼所謂呢?身邊只有一張八達通,不見了就算了。」

蔡:「我就不行了,我還有很多東西要玩。」

倪:「你當然不行。你有那麼多女朋友,沒錢怎麼辦?」

蔡:「(搖頭)我用錢的本事,大過我賺錢的本事。」

倪:「我覺得這種人才最幸福。有人說:如果你死去,就算你剩下一塊錢,都算恥辱。錢要花光才行。」

蔡:「對。我好像小時候就知道了。」

倪:「錢不花,到死後一點作用也沒有。」

蔡笑。

倪:「年輕的時候應該怕死一點,好像到我這種年紀就不怕了,只怕死得辛苦,我真怕死得辛苦。蔡:「只怕死得辛苦,死得長。」

倪:「人一定要死的。他死了你傷心來幹甚麼?一定要發生的事,你沒理由傷心。」

蔡:「佛家思想有這麼一種講法,如果你一直懷念這個人,就會把這個人留在這裏。他就算死了,你覺得他還在,你執意地把他留住,他要到極樂世界,也被你綁住,那麼不如不用那麼想念他,讓他走吧。這種說法有人聽得進去。」

倪:「各有各種講法。」

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說法,對甚麼人講甚麼。對水準低的,你說死就死吧! 那麼他家人一定會用掃把把你趕走。」

倪大笑。

畫面出現「人生配額」的字幕。

倪:「我有各種配額,都用光了,吸煙的配額用光了、喝酒的配額也用光了、寫作能力的配額也用光了,很多,還有一些關於私隱的配額,我不便公布,也用光了。」

蔡瀾竊笑。

倪繼續:「還有我走路的配額也用了一半,要拄枴杖了。呼吸的配額還在,呼吸配額不在就死了。我很佩服有些年紀比我還要大的人,活動能力強得不得了,好像不知道有死亡這種事一樣。他們的生命力強,我和你可能比較消極一點。」

蔡:「我昨晚寫了篇文章,說應該向你們學習:查先生八十幾歲還去劍橋讀書,做甚麼都很積極,甚麼都做,而你呢?你卻甚麼都不做,活到七十歲,每一天都是獎金,每一天都是賺回來的。」

旁白說:「九五年,國際財經雜誌的大標題,說香港已死。九七回歸,已經十年。這十年,香港是不是活力不再呢?對於一直在香港生活的蔡瀾,和告別香港十三年的倪匡,兩個老友的看法又是怎麼樣的呢?」

倪:「我沒有看過一個地方,可以包容這麼多意見不同的人,這麼多生活習慣不同的人。在一起生活,互相之間雖然有摩擦,但是不打架,而且互不干涉:我主張這樣,你主張那樣,大家完全可以在那麼小的地方生活下去,各人頭上一片天,以前如此,現在也如此。」

蔡:「香港人,我可以說是中國民族之中感覺磨得最尖銳的一種人。怎麼都能生存下去,很厲害,你說這是香港精神也好。我也不知甚麼是香港精神,我只知道香港人是挺聰明的人。」

旁白:「這十年來,香港放寬自由行,多了內地人士出入境。另外,零三年推出投資移民、零六年公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等方案,都令香港多了祖國同胞,倪先生怎麽看法?」

倪:「香港多了很多美女,我在銅鑼灣逛街時看到。哇!高過我整個頭的美人不知多少,看得賞心悅目,非常開心!」

字幕出現:香港內地化?倪:「一定會覺得愈來愈像中國的一個城市,因為它本來就是中國城市嘛。」

蔡:「優勢永遠會在那裏的。香港人經過那麼多年的訓練,那麼多年的求生能力、受到的教育等,生存下來的個個都是精英。」

倪:「不過和大陸城市比較起來,會愈來愈平均的。」

蔡:「不,追不上的,因為她的應變能力天天在進步。」

倪:「所以香港人一定要堅持自己的生活方式,不要被人影響,要自己的生活方式不變,這個都市才有希望,如果變了,那就是一個普通城市了。」

旁白:「一對好朋友,一個周遊列國,不過覺得最舒服的還是留在香港,一個移民之後回流,到底魅力之都的吸引力在甚麼地方?」

倪:「香港人的人與人之間的地位基本是平等的,他又不用特地對你謙虛,除非是有目的,又不會特地對你驕傲。我覺得香港人對我親切多了,現在香港人在街上看到我,個個都對我笑,我又不知道自己有甚麼好笑的,可能是樣子滑稽。」

蔡瀾大笑。

倪:「個個都說香港空氣差,我不覺得,真奇怪。三藩市的空氣好是全世界著名的,我在三藩市一天要打幾百個噴嚏。這次回來帶了六箱美國衛生紙,因為美國衛生紙比較柔軟。來到這裏,竟然不打噴嚏了。」

蔡:「(糾正)不是衛生紙,是面紙(笑)。另外一個可以證明的,是香港的男人,不是女人,是全世界最長壽的。」

倪:「是第二吧?」

蔡:「第一。」

倪:「第一嗎?不是沖繩島人第一嗎?」

蔡:「不是。沖繩島女人第一。香港男人第一。」

畫面出現煙火表演,字幕打出「只限老友」。

倪:「和蔡瀾旅行,所有旅客能享受的東西,差不多都是頂級的。吃的東西之多,真是不得了。人家形容蔡瀾的旅行團,手抱著的孩子,也給他兩隻螃蟹吃。哈哈哈哈。食物多得歎為觀止,睡的又是最好的酒店。」

蔡:「倪匡兄是不太喜歡出門的,其實我們兩人去哪裏都是一樣開心。」

倪:「是的,開心就行。但是我會疲倦,我身體不好,人又肥,走多幾步路都喘氣,每次都要他扶著,和我旅行,他也很辛苦,莫名其妙地多一個肥佬要照顧,哈哈哈哈。」

蔡:「你願意的話,任何時間都奉陪。」

倪:「他生活講究,要精緻,穿衣服要漂亮,吃東西要好,身邊女孩子也要漂亮,坐飛機要頭等或商務艙,好舒服,好懂得生活享受。我就不太懂了。他家出身好,是新加坡富戶,我是上海貧民。」

蔡:「我爸爸也是一個文人,那時候的文人有多少錢賺?」

倪:「蔡瀾和我講故事,說他到日本留學時,嫌即食麵不好吃,寫信告訴他媽媽,他媽媽回信說,即食麵怎麼會不好吃?切點雞絲、火腿絲,再加點蔥花就好吃了。」

蔡笑而不語。

倪:「我這個人懶惰,天生的。過得去就算數,我很隨便,我寫稿也是這樣。寫那麼多稿,寫完從來不看第二遍,過得去就算了,有點錯有何所謂?完全不講究的。」


2024年5月18日 星期六

英國的國安法

[轉載「馮睎乾十三維度」,2024年5月17日]


答一答湯家驊的低端問題

「三傻」間諜案曝光數天,特區政府依然未向公眾交代,是否早已知悉香港駐倫敦經貿辦(ETO)曾轉賬給兩名疑犯,也未向行政經理袁松彪問責。這種「不否認、不割席」的態度,勢必令各國政府更加相信,香港駐海外經貿辦就是為特區政府服務的情報組織。海外ETO一旦全線關閉,責任誰負?

政府迴避重要問題,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出來轉移視線,批評英國國安法「定義模糊」。涉案「三傻」曾試圖闖入一名移英港人Monica的住所,湯家驊表示,強行入屋或涉民事刑事罪行,但不明白如何提升至傷害國家的層面,他的原話如下:

「如果他是非法進入唐寧街十號,大家都可以明白,這就是國家安全的層面,但現在是一個普通人,即使是羅冠聰或者誰也好,多重要也好,他不是政府中人,進入他的居所,為什麼會影響到英國國家安全?」

由我在《蘋果日報》寫專欄的時候開始,不時都會拋一些法律問題呼籲湯大狀回應,但很可惜,拋個西瓜落海都有「沊」一聲,問湯家驊則永遠沒有回音。難得他今天反過來問問題,不如就讓我這個法律門外漢試答一下吧。

根據起訴書所說,「三傻」被控以兩條罪:一是「為外國情報機關提供實質協助(materially assist a foreign intelligence service)」;二是「外國干預(foreign interference)」。這兩條罪是否真的像湯家驊所說那麼「定義模糊」呢?我查閱一下《英國國安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2023),發現人家的定義根本寫得無比清晰。

例如「外國情報機關(foreign intelligence service)」,據《英國國安法》第10條定義,是指「職責包括為外國勢力(foreign power)或代表外國勢力進行情報活動的任何人」(注1)。「三傻案」中的外國勢力,眾所周知,就是付錢給疑犯蒐集情報、兼被疑犯喚作「client」的香港駐倫敦經貿辦,它是香港特區政府的延伸。請問這條罪有什麼「模糊」?

至於湯家驊所問,闖入民居為什麼會提升至「國安」層面,其實只要看看《英國國安法》13(2)就一清二楚:

A person commits an offence if—
(a)the person engages in prohibited conduct,
(b)the foreign power condition is met in relation to the prohibited conduct, and
(c)the person is reckless as to whether the prohibited conduct, or a course of conduct of which it forms part, will have an interference effect.

簡言之,英國要告你「外國干預罪」,須符合三個條件:一是你做了違法犯禁的行為(如本案的闖入民居);二是涉及外國勢力因素(如本案的ETO);三是你罔顧自己的犯禁行為會否產生「干預效果(interference effect)」。

一般擅闖民居甚至殺人放火,若不符合(b) 的條件——即沒有牽涉像香港經貿辦這類的外國勢力——當然不可能提升至國安級罪行。但現在的案情和表證,都明顯指向特區政府外圍組織ETO,合乎(b) ,《英國國安法》就自然適用。

由此可見,湯家驊刻意不提ETO的角色,只一味問「進入居所,為什麼會影響英國國安」,根本是混淆視聽,誤導大眾。

還有更重要的一點,我不肯定是湯家驊自己不懂,抑或不想讓香港大眾明白——《英國國安法》的宗旨,不是保護權貴的利益,而是保障英國所有人的權利。

各位明白什麼是「干預效果(interference effect)」嗎?《英國國安法》第14條(1)提供了詳細清晰的定義,第一句就是說:

interfering with the exercise by a particular person of a Convention right in the United Kingdom(注2)

原來《英國國安法》不單要確保英國首相、高官等人免受干預,也要保障英國任何人在不受干預的情況下行使「公約權利」——即《英國人權法》(Human Rights Act 1998)列明的種種基本人權,包括言論自由、選舉自由、集會自由、財產保障等。

原來在英國人的國安法中,不管你住唐寧街抑或唐人街,是辛偉誠抑或羅冠聰,你的權利都會受到保障。人民是國家之本,就算只是匹夫受損,只要牽涉外國勢力,那就是國家安全問題了。英國的國安法,sorry,我認為寫得無比清晰,也非常合理。

不知道湯家驊的法律學位是用雞髀換回來,抑或純粹為了抹黑英國司法制度,才會批評英國法律「模糊」以及問一些低能問題,但我也要感謝他一語道破所謂「国安法」的本質——原來在湯家驊眼中,国安法只是用來保障「領導」安全的工具,普通人的權利和安全則一律與「国安」無關。謝謝湯大狀的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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